先看土地用途與權利結構
70年、50年與40年是最高出讓年限;特定房屋的正式用途、起止日期與剩餘期間必須逐案查驗。
住宅用地最高年限
70年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出讓年限,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倒數期限。
商業用地最高年限
4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最高出讓年限。
綜合或其他用地
50年實際仍須查看土地出讓合同及不動產登記內容。
住宅用地期滿
依法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仍依屆時法律及行政法規辦理。
買下新建商品住宅,取得哪些權利?
房屋專有部分所有權
指買家依法登記取得的住宅、經營性用房或其他可獨立使用空間的所有權。
共有部分的共有與共同管理權
可能包括依法屬於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相應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築物所依附土地的使用權,具有登記用途、權利性質及使用期限。
不動產權證通常不是只證明一間房屋,也會反映房屋所依附土地的權利資訊。
土地用途與最高年限
重要提醒以上為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不代表每一宗土地都必然取得完整最高年限。
| 土地用途 | 法定最高出讓年限 | 常見建築情形 | 買家應查驗 |
|---|---|---|---|
| 居住用地 | 70年 | 普通商品住宅 | 實際起止日期及剩餘年限 |
| 工業用地 | 50年 | 工業廠房、產業項目 | 是否允許作住宅使用 |
|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 | 50年 | 學校、科研、醫療及文化設施 | 是否屬可銷售商品房 |
|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 40年 | 商場、店面、部分公寓或酒店產品 | 房屋用途、貸款及使用限制 |
| 綜合或其他用地 | 50年 | 混合用途或其他建設項目 | 各部分正式用途及年限 |
具體宗地的使用年限,應以土地出讓合同、不動產登記簿及不動產權證記載為準。
70年不是從買家簽約或交屋當天重新起算
土地使用年限通常依該宗土地的出讓合同約定起算。開發商取得土地後,可能經歷規劃設計、審批、施工、預售、竣工及交屋,因此買家取得房屋時可能已有若干年使用期間。
概念示範
- 土地使用權開始日期
- 2020年1月1日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
- 土地出讓年限
- 70年
- 預計屆滿日期
- 2089年12月31日或依正式合同記載日期
- 買家交屋日期
- 2026年1月1日
- 交屋時剩餘期間
- 約64年
以上僅為概念示範,實際日期應直接讀取土地出讓合同或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得自行推算取代正式記載。
查驗提醒銷售人員說「70年產權」時,買家仍應詢問土地使用權的實際開始日期及終止日期。
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試算
只依正式文件所載日期初步計算;資料只留在目前頁面,不傳送伺服器。
請先查驗土地出讓合同、預售許可或不動產登記用途。
住宅與非住宅期滿,不能用同一句話解釋
住宅70年到期後會怎樣?
- 第一層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
- 第二層依法自動續期
- 第三層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依法律及行政法規辦理
現行法律確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依法自動續期。
現行規定沒有授權網站、開發商或仲介承諾所有住宅未來均為永久免費續期。
非住宅期滿後是否也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依法律規定辦理續期,不應直接套用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表述。
- 是否提出續期申請
- 土地出讓合同約定
- 屆時法律與政策
- 續期費用
- 公共利益需要
- 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的處理
購買前納入評估40年或50年土地用途產品,應將到期制度與未來轉售風險納入評估。
普通住宅、公寓與商辦,先看正式用途
頁面不依商品名稱直接下結論,以下是購房查驗方向。
| 項目 | 普通商品住宅 | 商務/酒店式公寓 | 商辦或店面 |
|---|---|---|---|
| 銷售名稱 | 通常稱住宅 | 名稱可能包含公寓、酒店式公寓 | 辦公、商業、店面 |
| 正式房屋用途 | 應查驗是否為住宅 | 可能為商業、辦公、旅館或其他用途 | 通常為商業或辦公,仍以文件為準 |
| 土地用途 | 常見為居住用地 | 可能為商業或綜合用地 | 可能為商業、辦公或綜合用地 |
| 最高年限 | 居住用地最高70年 | 可能為40年或50年,不得一概而論 | 依土地正式用途判斷 |
| 期滿規則 | 住宅用地依法自動續期 | 若屬非住宅,依法律辦理 | 若屬非住宅,依法律辦理 |
| 貸款條件 | 適用住宅貸款政策時依銀行審核 | 可能不同於普通住宅 | 通常另依非住宅產品審核 |
| 契稅及交易成本 | 依住宅政策與個人資格 | 不得直接套用普通住宅優惠 | 依非住宅稅費政策確認 |
| 水電燃氣 | 依正式開戶性質及地方標準 | 可能與普通住宅不同 | 可能適用商業或其他標準 |
| 居住及生活服務 | 依住宅及地方政策 | 是否可作日常居住須查驗 | 不應直接視為普通住宅 |
| 未來轉售 | 依市場及政策 | 可能因貸款、用途及成本影響流動性 | 依商辦市場及政策 |
| 最終判斷依據 | 正式權屬及合同文件 | 正式權屬及合同文件 | 正式權屬及合同文件 |
上述差異為購房查驗方向,不代表所有建案皆具相同條件。水電費、貸款、稅費及居住政策應逐案確認。
銷售名稱不等於法律用途
上述多數屬市場行銷或產品描述,不能單獨用來判定土地用途、房屋用途、產權年限及居住權益。
買家至少應查驗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資料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資料
- 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
- 商品房買賣合同
- 不動產登記簿或不動產權證
- 房屋正式規劃用途
- 土地正式用途
- 土地使用權開始及終止日期
- 水電燃氣開戶性質
- 銀行貸款產品類型
- 稅務適用類型
紅色警告銷售人員說「可以住人」,不等於該房屋在規劃、登記及公共服務制度上屬於普通住宅。
拿到不動產權證後,要看哪些欄位?
下列為閱讀示意,不使用真實證件照片或真實個人資料。
權利人
確認姓名與台胞證資料一致。
共有情況
確認單獨所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以及持分是否正確。
坐落
確認建案、樓棟、樓層與房號。
不動產單元號
用於識別特定不動產單元。
權利類型
可能同時反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
權利性質
確認出讓、劃撥或其他性質。
用途
確認住宅、商業、辦公或其他正式用途。
面積
確認登記面積與合同、實測資料是否一致。
使用期限
確認土地使用權起止日期。
附記
注意可能存在的補充限制、共有、用途或其他記載。
不動產登記證明
確認是否另有登記證明或設定資料。
抵押
確認是否設有抵押及其處理安排。
不動產權證是權利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兩者記載不一致時,除有證據證明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登記簿為準。
簽約前,至少完成十二項產權查驗
- 01開發商是否具有該土地與建案的合法開發資格。
- 02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是否存在。
- 03欲購樓棟與房號是否在可售範圍。
- 04土地用途是否與銷售說法一致。
- 05房屋規劃用途是否為住宅。
- 06土地使用權開始及終止日期。
- 07是否有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
- 08是否存在查封或限制處分。
- 09是否存在預告登記。
- 10是否存在異議登記。
- 11開發商是否具備辦理首次登記與分戶轉移登記的條件。
- 12合同是否明確約定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期限與違約責任。
抵押不必然代表房屋不能交易,但應確認解押、銀行同意、網簽及登記安排。買家不得僅以開發商提供的不動產權證影本判斷房屋當前沒有抵押或查封。
為什麼不能只看一本不動產權證?
不動產的實際權利狀態還可能涉及下列內容:
權利人或符合法定條件的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申請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資格、所需文件及可查詢範圍,以廈門或漳州不動產登記機構規定為準。
抵押、查封、預告與異議登記
抵押登記
房屋、土地或在建工程可能已設定抵押。應確認抵押權人、抵押範圍及完成解押或符合交易條件的安排。
查封登記
房屋遭司法或其他有權機關查封時,可能限制交易及登記。
預告登記
為保障將來實現不動產物權,當事人可依法申請預告登記。是否適用於特定新建商品房交易,依合同及登記流程確認。
異議登記
當利害關係人認為登記簿內容錯誤,可能依法申請異議登記。存在異議登記時應進一步查明權屬爭議。
付款警告無法確認抵押、查封、異議或權屬爭議前,不宜支付全部房款。
共有部分、車位與附屬空間,要先確認權利性質
買下住宅,不代表小區所有空間都屬於個人
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及共同管理權利,也需依法及依管理規約承擔相應義務。
-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但城鎮公共道路除外
- 綠地,但城鎮公共綠地或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 其他公共場所
- 公用設施
- 物業服務用房
- 其他依法屬於業主共有的部分
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公共露台、屋頂、公共花園、大廳、電梯間、設備空間、避難層與物業用房,除非正式規劃、合同及不動產登記資料明確支持,不得直接視為特定買家私人所有。
買房附車位,必須確認買到的是什麼權利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其歸屬可由當事人透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
買家取得的可能只有一定期間的使用權或租賃權,不代表取得可獨立登記的不動產所有權。
依法可能屬於業主共有,不應由銷售人員直接當作開發商私人產權出售。
- 是否可辦理獨立產權登記
- 是否有不動產單元號
- 是否只有使用權
- 使用權期限
- 是否與住宅綁定
- 是否可單獨轉售
- 是否可出租
- 車位價格
- 車位管理費
- 人防工程性質
- 合同解除時車位如何處理
車位使用權、租賃權與車位所有權不是同一種權利;規劃車位與占用共有道路形成的車位,法律性質可能不同。
「贈送露台、花園、地下室」不一定代表取得產權
買家應確認
- 是否計入正式產權面積。
- 是否記載於合同附件。
- 是否符合規劃核准內容。
- 是否屬於業主共有部分。
- 是否只有專用使用安排。
- 是否可能構成違法改建。
- 是否影響消防、安全或驗收。
- 未來出售與估價時是否被銀行認列。
紅色警告沒有記載於正式合同、規劃或登記文件的贈送空間,不應直接計入房屋產權面積或資產價值。
房屋產權風險初步檢查
綠燈不代表完成法律查核;黃燈應補齊資料;紅燈應先暫停付款並確認權屬、用途與交易條件。
房屋產權風險初步檢查
這是付款前的自我提醒,不是法律查核結果;不需輸入姓名、台胞證或不動產單元號。
黃燈:仍有資料待確認
部分用途、期限、車位或登記資料尚未確認。
十個容易誤解的產權觀念
房屋只有70年產權。
正確:70年主要是居住用地使用權最高出讓年限,不是把房屋所有權設定為70年後自動消失。
買新房就會重新取得完整70年。
正確:土地年限通常從該宗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日期起算,買家取得的是剩餘使用年限。
70年到期房子一定被收回。
正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依法自動續期。
住宅到期一定永久免費續期。
正確:續期費用如何繳納或減免,依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提前作保證。
所有公寓都是40年。
正確:「公寓」可能只是商品名稱,正式年限須依土地用途及權屬文件判斷。
能住人的房子就是住宅。
正確:實際有人居住,不代表正式規劃及登記用途為住宅。
拿到鑰匙就代表取得產權。
正確:房屋交付與不動產轉移登記是不同程序。
有不動產權證影本就代表沒有抵押。
正確:實際權利狀態應依法查驗不動產登記資料。
買房附贈車位就是取得車位產權。
正確:需確認取得的是所有權、使用權還是租賃權。
贈送露台或花園一定計入房屋產權。
正確:是否屬於個人產權,應以規劃、合同及登記資料為準。
支付定金前,請先索取或查驗
A. 土地與規劃文件
- 土地用途
- 土地權利性質
- 土地使用權起止日期
- 建設用地規劃資料
- 建設工程規劃資料
B. 銷售資格文件
- 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
- 許可樓棟
- 可售房號
- 預售資金監管帳戶
C. 合同與權利文件
- 認購書
- 商品房買賣合同樣本
- 合同附件
- 房屋平面圖
- 裝修標準
- 辦證期限與違約責任
D. 產權限制資料
- 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狀況
- 房屋查封狀況
- 預告登記狀況
- 異議登記狀況
- 其他限制處分情況
E. 附屬權利資料
- 車位權利性質
- 儲藏室權利性質
- 露台或花園使用安排
- 共有部分
- 物業用房與公共設施
沒有正式資料時,請標示「尚待開發商或主管機關確認」。
常見問題
大陸住宅真的只有70年嗎?
70年是居住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出讓年限,不是房屋所有權在70年後自動消失。
買新房後70年會重新計算嗎?
不會因個人購買而重新起算。具體起止日期以土地出讓合同及不動產登記資料為準。
住宅用地70年到期後怎麼辦?
依現行民法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依法律及行政法規辦理。
住宅續期一定免費嗎?
目前不能作此保證。法律確認自動續期,但費用如何繳納或減免須依相關規定。
商業用地40年到期也會自動續期嗎?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依法律辦理續期,不應直接套用住宅自動續期的表述。
公寓一定是40年嗎?
不一定。「公寓」可能是銷售名稱,實際可能為居住、商業、辦公或綜合用途,須查看正式文件。
如何知道房屋是住宅還是商辦?
應核對土地用途、房屋規劃用途、預售許可、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不動產登記資料。
不動產權證上可以看出土地年限嗎?
通常應查看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及使用期限等欄位;具體以證書與登記簿記載為準。
取得不動產權證就代表沒有抵押嗎?
不應只憑證書影本判斷。抵押、查封、預告及異議等狀態應依法查詢登記資料。
買房附送的車位一定有產權嗎?
不一定。車位可能是可登記所有權、使用權或租賃安排,應查看合同及登記條件。
建案贈送露台或花園可以算進房屋面積嗎?
不一定。是否屬於個人產權與正式面積,須依規劃、合同、測繪及登記資料判斷。
拿到鑰匙是否就完成產權登記?
不是。交屋與不動產轉移登記是不同程序,應確認正式登記結果及不動產權證。
官方資料來源
以下來源供初步查閱;每筆建案與地方登記流程仍以受理機構當日規定與正式文件為準。
- 文件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發布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司法部官方法規頁面
- 發布日期
- 2025年官方法規頁面
- 文件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 發布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法規庫
- 發布日期
- 官方法規頁面記載為準
- 原始資料連結
- 開啟官方來源 ↗
- 文件名稱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 發布機關
- 司法部官方法規頁面
- 發布日期
- 2014年
- 原始資料連結
- 開啟官方來源 ↗
- 文件名稱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發布機關
- 自然資源部/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 發布日期
- 2021年官方頁面
- 原始資料連結
- 開啟官方來源 ↗
- 文件名稱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本
- 發布機關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合同示範文本庫
- 發布日期
- 官方頁面記載為準
- 原始資料連結
- 開啟官方來源 ↗
- 文件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車位、車庫及業主共有部分規定
- 發布機關
- 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
- 官方頁面記載為準
- 原始資料連結
- 開啟官方來源 ↗
不確定這個建案是住宅、公寓還是商辦?
提供建案名稱、房屋用途、土地用途、預售許可及銷售人員提供的年限資料,Rachel可協助整理簽約前應向開發商與主管機關確認的產權項目。請勿上傳完整台胞證、銀行資料、未遮蔽權證、合同或他人登記資料。
